楚雄州农业局关于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13〕16号)规定,楚雄州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和人数
畜牧(兽医)岗位:2名。
二、选调条件
(一)范围对象
楚雄州10县(市)及乡(镇)农业(畜牧兽医)事业站所中在职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畜牧或兽医;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取得助理畜牧师或助理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4.未满服务期年限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楚雄州农业局人事科(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
3.提供材料。报名时提供报名信息表(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页下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乡镇事业单位须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县市事业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
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缴纳考务费100元。
四、组织考试
按照公开选调有关要求,报考人数与岗位数比例为3:1以上方可开考,否则将取消或核减选调岗位。
(一)考试形式
考试由楚雄州农业局组织,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上午8:30——10:30;面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下午2:00。
2.地点:楚雄州农业局八楼会议室。
3.凡报考州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请于2015年10月22日至23日,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到楚雄州农业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1.笔试范围包括:畜牧兽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畜牧兽医相关业务知识。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其适应考调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由州农业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登分、统分、排名,并在州农业局办公楼1楼和州疫控中心办公楼张贴公示,同时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组织考察、体检
(一)考察
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州农业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二)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选调单位工作人员陪同下到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生参加公开选调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调动
州农业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楚雄州农业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按选调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程序组织好本次选调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保证公开选调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监督。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整个工作过程报请州人社局、州农业局党组和州第五纪工委进行监督。
(三)为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选调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以及回避规定,禁止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报名和参与组织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选调人员报名。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78-3139876(州农业局人事科)
楚雄州农业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