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自2016年1月起我省自学考试报考、免考、毕业等各项业务办理时间进行了调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函[2015]156号文件规定,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省际电子转考,转考考生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通过转考平台寄发和接收。转出时间:上半年3月1日-10日,下半年9月1日-10日。转入时间:上半年3月1日-31日,下半年9月1日-30日。转考手续须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的工作日办理。
学前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金融(独立本科段)、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等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起以上专业执行新的专业考试计划。
一、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2016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表》。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考。
2.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均需进行一次考生信息确认并获取初始登录密码。信息确认可在理论课程报考、免考申请及毕业申请期间办理。
新生首先在网上进行信息注册,然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在籍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个人信息核查,确认无误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等)的考生,须到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已确认信息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办理报考、免考、毕业等业务。
3.所有考生报考理论课均需通过“理论课报考入口”进行网上报考。进入“理论课报考入口”后,分为“考生报考”、“新生注册”、“信息查看”三个功能入口。
“考生报考”入口是已进行过信息确认的考生登录报考的入口。
“新生注册”入口是新生首次报考进行信息注册的入口。
“信息查看”入口是查看考生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图像信息的入口。
4.考生报考时,新生必须在信息注册时上传图像信息,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须申请信息修改以上传图像信息(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图像信息要求: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无图像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完成报考流程。
5.在籍考生信息有误须先申请信息修改,信息修改完成前不允许报考。
6.考生报考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
7.考生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8.考生按当次公布的课程报考,并按课程网上在线支付报考费。网上支付环节通过“易宝”进行。考生在网上支付前,需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考试缺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
所有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的考生均需先在网上报考,然后在报考期间到委托部门指定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可按课程网上在线支付报考费。
9.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国家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毕业。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考生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0日,每天8:30-17:30。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考生不要在最后二、三天报名。
五、考试
1.各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试。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公布的《2016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5月18日17:00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次的考试(考核)。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1.2016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安排(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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