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5〕233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指标的通知》(定人社〔2015〕323号)精神,决定举办2015年漳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属企业服务双向对接暨人力资源现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标分配
2015年,省人社厅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分配我县指标16名,我县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将指标分配到各企业。其中漳县自来水公司4名、漳县金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名、漳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2名、甘肃天华旅游开发集团2名、漳县仕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名、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名、漳县华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4名、漳县永盛生态农民专业合作社1名。
二、招聘形式
采取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
漳县生源,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我县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我县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招聘企业岗位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招聘时间
2015年10月16日
五、招聘地点
漳县体育馆
六、福利待遇
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2.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3.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4.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甘政发〔2015〕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七、其它事项
普通高校毕业生洽谈时请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属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请同时携带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单位:漳县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2-4862181
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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