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附件1)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是各考生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被医疗机构录取试用并备案的人员,将不得在我市参加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请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时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016年度拟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符合要求的在读研究生)办理备案手续。各医疗卫生机构严禁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备案,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收集备案人员信息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2,原件一式两份,超过一页的每页必须注明表格名称、页码和加盖单位公章)交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齐全本辖区报表后将原件于2015年11月15日前送我局医政科盖章,同时上报涵盖全辖区考生信息的《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上报我局(原件与电子版,电子版使用Excel格式)。逾期视为放弃备案。
(联系人:何文莉,联系电话:83995301,医政科电子邮箱地址:fsyizhengke@126.com)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19日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zwgk.chancheng.gov.cn/chancheng/cc305/201510/8d03762a1b6f44fdb16e7981cb974b5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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