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佛卫函〔2015〕709号)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是各考生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被医疗机构录取试用并备案的人员,将不得在我区参加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请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时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016年度拟在我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符合要求的在读研究生)办理备案手续。各医疗卫生机构严禁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备案,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收集备案人员信息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2,原件一式两份,超过一页的每页必须注明表格名称、页码和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原件及电子版(电子版使用Excel格式)于2015年11月9日前送禅城区卫生监督所(市东上路33号)四楼医消科。逾期视为放弃备案。
(联系人:郑跃丽,联系电话:82321982)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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