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 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 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云岩区2011年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1人,详见《云岩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正工系列)的人员。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 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 7月 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副高职称以上的放宽到40岁以下(1971年7月 21日以后出生的)。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 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1年7月21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其它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云岩区教育局(威清路108号贵阳市检察院对面)。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 8月 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领取准考证地点:云岩区教育局。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 2011年8月6日上午9:00-11:30。
2、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专业测试、试教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请报考人员于8月10日在云岩区政府网及云岩教育网进行查询。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1年8月10日在以下网站查询:云岩区政府网 (http://www.yunyan.gov.cn)云岩教育网(http://www.gzyyedu.cn)
(五)受理查分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请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8月11日上午 9:00-下午4:00到云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151号)办理查对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只查主观题,查询考试的卷面合 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查分申请受理后,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组织进 行,查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考分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书面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 成绩,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并在云岩区政府网(http://www.yunyan.gov.cn)、云岩区教育网(http://www.gzyyedy.cn)上公布。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照相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持教师资格证 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现场录 入电脑 (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 在笔试、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 费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 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 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按教师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两个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教师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B类(财政、环境监测、妇幼专业、医院)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则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考试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按照《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三)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报考B类(财会、环境监测、妇幼保健、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专业面试(试教)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
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面试(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 (含3:1),确定资格复审考生;试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含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 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结果报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复核。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 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 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 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专业测试(试教)成绩高者 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递补。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 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 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和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工作。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 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四)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察政审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八)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十二)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十三)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区招聘办研究并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