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0月28日-2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3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21会议室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或派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在其准考证上加盖人事部门专用章,盖了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5、面试时间拟定于11月上旬,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351—6851621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typta.com.cn/ksdt/sbmsyzp/20151026/18184271bc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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