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型人才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我校继续实施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涵盖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招生博导需通过2016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参见2016年我校全国统考招生简章)。
一、选拔对象及要求
1.应届或往届非在职硕士生(具有科研经历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硕士生也可申请)。
2.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3.申请者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
4.硕士毕业学校为重点高校或所在学科为重点学科。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需在我校学术期刊论文分类中T4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T5以上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获得1项及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
6.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需达到CET-6≥425 或IELTS ≥6.0或TOEFL ≥90或GRE≥260,或已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学位。
二、报考及考核录取
1.考生提交申请。申请者须于2015年11月1日-11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http://202.114.200.86/open/recruitxlbs/signin.aspx)并向报考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用A4 纸印制,加上封面和目录按材料序号装订成册,以便审核。
《申请材料》包括:
(一)报考申请材料封面;
(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三)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陈述致力于研究的问题和设想;
(四) 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交硕士阶段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和外语成绩证明;
(六)学习和工作经历、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七)2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推荐信;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背景评估。由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
3.综合考核。11月下旬,各招生单位成立“申请-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方式包括考生汇报答辩、面试等。
4.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12月上旬,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录名单后,对外公示10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单位将正式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无误后(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为如有必要,另行组织统一考核),再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5.《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6月下旬发放。
6.报名参加“申请-考核”方式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转为公开招考。
三、招生导师及具体时间安排等信息详见各博士招生单位公布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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