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15]37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试点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专业
人权法学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3.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3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
(4)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关于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申请人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阅《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或相关报名通知。
(二)提交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2015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后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或当面送至申请学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A1008,邮编:100088。
1.《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政审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
7.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由推荐人亲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处签字。)
申请人须有3名专家做推荐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1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之外);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
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2人。
8.外语水平证明。(外语水平证书、SAT、TOEFL、IELTS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本人外语能力的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扫描版发至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办公室邮箱:ihr@cupl.edu.cn(对于专著等材料可以只扫描封面)。邮件主题须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学院+导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需注明少骨+考生姓名+报名号+学院+导师。
2.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及未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版至上述邮箱,则视为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3.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
4.请勿使用快递,学院老师不负责取件。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2.导师对报考本人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评定成绩,并提出准予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名单,复试比例不超过5:1。
本院将于2016年1月底之前将准予复试考生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五、复试考核
1.考核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2.考核方式分为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专业笔试包括国际人权法和人权法原理两门课程;综合面试将由本校3名同行专家组成的面试考察小组(导师任组长)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研究计划、培养潜力及英语水平)进行面试考察。
3.成绩组成: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按照 3:7的比例计算。
六、健康检查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录取
1.综合成绩组成:材料审核、复试成绩、导师评价按照3:5:2的比例计算。
2.录取:根据综合成绩,报考每个导师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列,顺序录取。录取名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上报,由研究生院、监察处审核,报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并于5月中旬公布录取结果。
八、纪律与监督
1.考生所报导师及其他导师、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生或关系人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金、礼品。
2.本院提前公示考核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对考生的综合面试全程录音,并允许全校师生旁听。
3.监督及咨询电话
人权研究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58908276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咨询、监督电话:010-5890807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委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权研究院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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