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校教职工在本校研究生考点报名参加201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入学考试为我校承担的国家级别考试,考试有序与安全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生命。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考试管理,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为本校报考教职工提供必要服务,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学院关于实行研究生考试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陕理工校发〔2014〕162号),结合国家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本校职工选择报考我校研究生考点报名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我校以下情况者,选择陕西理工学院考点参加研究生考试,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报备登记工作:
1.陕西理工学院在编职工;
2.陕西理工学院编制外聘用职工;
3.上述身份职工的直系亲属报考者。
注:备案表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专区-招生工作”下载,本校教职工下载《教职工选择本校考点个人情况备案表》;教职工直系亲属下载《教职工直系亲属选择本校考点个人情况备案表》。
二、凡陕西理工学院教职工(含在编职工和编制外聘用职工)选择我校考点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须经本人单位及学校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研究生处相关要求,个人填写基本情况备案表及诚信考试承诺书,经资格审核无误,方予以选择本校考点参加考试。
三、凡陕西理工学院教职工(含在编职工和编制外聘用职工)的直系亲属选择我校考点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本人和直系亲属必须按照研究生处相关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备案表及诚信考试承诺书,经资格审核无误后,方予以选择本校考点参加考试。
四、为方便报考,本校教职工和直系亲属的现场确认时间特定为11月8日下午14:00—16:00,请务必在此时间段进行确认(确认地点见公告)。
四、在学校考点登记备案的教职工参加考试后,研究生处根据考试情况,积极做好报考沟通咨询工作,在复试调剂阶段将协助其做好相关调剂工作。
五、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属单位,在审批环节时,要对参考职工(含直系亲属参考职工)进行专项国家级考试纪律教育。
六、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比对,凡未经申报审批或应报未报的或基本情况报备不实的,一经查出取消其本校考点报考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汇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同时,研究生处设立本校教职工及直系亲属违规报名监督举报电话(2124899),接受教职工监督举报。
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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