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办法(试行)》(闽财会〔2011〕45号)文规定,南平市申报2015年总会计师资格认证资格材料受理地点:南平市财政局会计科。受理时间:2015年11月23日-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正常上班时间。注:已取得认证资格并到期的,无需再申报。
南平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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