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和《临沧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临署办发〔2004〕15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市直事业单位原则上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临沧市户籍一年以上的毕业生,特殊岗位经审批可招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属市外生源的必须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体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对部分岗位专业要求不作特别限制的可不限制专业。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09]10号)精神,各县(区)乡(镇)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可分配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具有代课教师经历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
全市共招聘728人。
市直事业单位67人,其中,教育5人、卫生47人、其他行业15人。
临翔区57人,其中,卫生20人,乡镇事业单位12人、其他行业25人。
云县30人,其中,教育(定向招聘代课教师)3人、卫生21人、其他行业6人。
凤庆县75人,其中,教育50人、乡镇事业单位5人、其他行业20人。
永德县139人,其中,教育75人(定向招聘代课教师20人)、卫生30人、其他行业34人。
镇康县103人,其中,教育75人(定向招聘代课教师15人)、卫生12人、其他行业16人。
耿马县57人,其中,教育43人(定向招聘代课教师8人)、卫生6人、其他行业8人。
双江县68人,其中,教育20人、卫生21人、其他行业27人。
沧源县132人,其中,教育70人(定向招聘代课教师3人)、卫生35人、其他行业27人。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定向招聘代课教师放宽到45周岁)
5、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在2011年8月12日至13日进行。
(二)报名地点: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集中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临沧市人事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进行,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自行确定。
(三)报名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2科)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各县(区)设考点的按各县报名人数每人提留50元,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剩余每人50元用于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试卷制作、阅卷及组织管理等费用。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小1寸照片。
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须于专业技能考试前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审核,报考县(区)的须于专业技能考试前提供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审核,否则将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
报名时先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紧缺急需专业达不到比例的需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方可开考。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修订本),《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部分,分值200分。专业技能考试,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专业技能考试分值100分。
(二)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至少一种以上考试方式形式进行。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确定。
(三)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考试于2011年9月11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11年10月2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区)确定。
(四)考试地点:
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1年9月5日至9月9日,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领取。专业技能考试地点,由各县(区)、各部门确定。
四、准考证的制作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准考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作,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负责制作。准考证制作统一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的软件。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制作准考证结束后要于8月25日前以Excel形式将报考人员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考务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须于9月8日到市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召开考务会,9日领取试卷,各县要严格按考试有关规定做好试卷清点、交接、运送、保管、保密与启用等有关工作。考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的试卷必须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装订,各县(区)应派专人将试卷按规定时间押运到指定地点。临翔、凤庆、云县、双江、耿马必须于9月11日送达,镇康、永德、沧源必须于9月12日前送达;
六、阅卷、公布成绩及查分安排
公共科目考试后的阅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将于9月17日公布分数,考生分数查询可登录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incang.gov.cn/)
9月19日—9月22日查分,报考县(区)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提出查分申请,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统一将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请查分。个人查分截止时间2011年9月21日18时,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时间必须在2011年9月22日12时前,超过时间一律不予查分。
七、专业技能考试及有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9月27日前划定合格分数线,10月27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
市直各事业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负责对报考各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内容为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市直各事业单位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专业技能考试。市级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需于9月6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审核。各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总体实施办法需在10月3日前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各主管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必须事先确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聘用。
八、体检和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10月31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1月12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以下岗位的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二)用人单位要规范制定《招聘简章》。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拟补充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职责简要说明及待遇;拟招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市直各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审核,于8月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在统一报名时公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后统一报名时公布。
(三)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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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涛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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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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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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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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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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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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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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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临沧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在线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