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为了贯彻“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为了更好地指导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方便考生了解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特制订本须知。考生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的有关内容。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生58名左右,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初试、复试情况作相应调整。招生专业详见《南京邮电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表示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表示交叉学科,代码前四位为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代码,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在学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
三、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
1.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是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的博士生招生方式。普通招考由学校统一组织初试,由各学院学科组织面试。我校普通招考报名时间在每年一月份,考试时间在每年三月份。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秋季学期入学,但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校内全日制学术型优秀在读硕士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详见《南京邮电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规定》。
四、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学历教育硕士生,且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的人员(只有硕士学位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领域连续工作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明或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结业者(必须由授课单位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
②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内获得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者在其重要学术刊物上至少已发表2篇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③已取得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有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日至1月15日。
2.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3.报考费:200元(考生自理)。
4.报名手续:
网报成功后,缴纳报考费并在网报信息提交后5日内(以邮戳为准)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交下列材料: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原件一份、报名卡原件一份;
②专家推荐书(原件两份);
③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管理部门章),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评议书(加盖管理部门章);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应先填写《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业务审核表》并提供学术论文原件,经报考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上网报名。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按我校相关规定办理。
5.准考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系统》中发出准考通知。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准考。考生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三牌楼校区综合科研楼504室,领取准考证。
6.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六、考试
1.考试日期:2016年3月12日至14日;
2.考试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
3.初试科目:英语(英语试题构成一般为词汇20%,阅读理解40%,写作20%,翻译20%)和两门业务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科目代码和名称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面试:原则上,各学院在笔试结束后即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考试前公布)。
面试由各学院组织,由学科成立专家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重点考核考生英语听说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形式由报考学院决定。面试前,由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报考材料齐全的方可参加面试。
5.同等学力者在初始成绩合格后,还需加试一门政治理论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加试科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 、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复试达到我校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规定的要求,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在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录取通知书将于政审合格后发放。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八、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考核阶段进行,除审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硕士学生证)外,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往届硕士生还需审查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还需审查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2.学费和奖助学金: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
我校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一等奖学金1.8万元、二等奖学金1.4万元、三等奖学金1.0万元。
3.特别提示:外地考生如函寄报考材料,必须以挂号信或者EMS寄送,快递邮寄拒收。
4.初试成绩将于4月上旬在研究生院主页中公布,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我校不单独寄发成绩通知单。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各科答卷均不予评阅。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提供的材料不真实;②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③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6.若201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九、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pg.njupt.edu.cn),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页公布。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492350,传真:(025)83492350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03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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