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精神,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现就我省省直考区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广东设22个考区,包括省直考区和21个地级以上市考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负责省直考区报名、考务工作。属于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可以在省直考区报考。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1.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报考流程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网上通知领证。
五、报考方式
1.省直考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30日。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比对报考条件,进行自我审核,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省直、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报考省份时请选择广东省直。
2.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待成绩公布后及时按要求进行复核。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的下载和打印。考生打印《报名表》后,应及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六、准考证打印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通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成绩公布及考后资格复核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6月8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省直考区实行考前个人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rsks.gov.cn)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现场提交复核材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
十、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11月3日
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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