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我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在进行统考的同时,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为保证公平、公正、有序地实施该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招收学科:生物医学工程学科。
2.招收导师:学院所有符合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导所招博士生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
3.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审核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设立招生审核工作组,由主管副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考核组,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4)招收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见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除此之外,考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中科院下属研究所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或在国(境)外一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后一年内。
2.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其表现为已在国际重要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已录用)、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国际国内本专业性奖励等。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折合百分制60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一篇英文论文。
4.申请者仅限报考07理学、08工学、10医学门类学科专业,且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5.如不符合第1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就和贡献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往届考生也可提出申请。应经院系两级招生工作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学院出具意见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6.不受理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的申请。跨一级学科报考者须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三、申请材料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国(境)外学历申请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复印件。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学术论文收录证明材料,其他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填写材料:华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两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的推荐信表格。
4.其他材料: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申请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上述材料中属复印件的,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专业考核阶段须核查原件。
四、申请考核程序
1.报名流程以及材料寄送请参见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学院资格审核
(1)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集中审核申请者资格。
(2)申请者提交材料后,报考导师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作出综合意见,形成《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导师意见》,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同一导师有多名申请者时,导师须给出各申请者的审核意见及综合排名。
(3)资格审核小组按考核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做出结论(A、通过;B、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不通过),填写《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4)学院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通过汇总表》,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5)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由报考学院通知其取得专业考核资格。同时,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公示专业考核资格名单。
取得A类直接通过资格的申请者,不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获得面试资格;取得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资格的申请者需参加该专业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为C类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得报考我院相关专业。
3.学院专业考核
(1)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专业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
(2)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四月份。
(3)考核形式:面试。面试形式为口语,面试针对申请者的专业技术知识、外语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每位考生准备15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5分钟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5分钟的研究工作汇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5分钟的科研计划汇报,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面试专家在所分发的打分表中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
(4)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及录音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3年。
五、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其报考导师原则上不能进行调剂。如考生面试成绩突出,且考生、报考导师、调剂导师三方申请,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内调剂录取,跨学院调剂、跨一级学科调剂等跨度较大的调剂录取须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得调剂到校内未实行“申请考核制”专业。
3.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寄发。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六、其他
1.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纪监办公室全程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过程的巡视和监督工作。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本细则由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B2-429室
邮编:510640
联系人:宋应诺
Email:mcynsong@scut.edu.cn;
联系电话:
020-39380270(学院);传真:020-39380270(学院)
020-87113401(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0195(纪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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