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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5〕792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5〕8号)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人员范围
1、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专业毕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3、具有教师系列的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
4、2015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5、2014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但未通过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
6、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生。
二、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方式
1、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26日,请各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所有材料。
2、材料受理地点:人事处师资科(A305办公室)。
3、材料受理方式:由各单位收齐材料汇总后填写《河南省2015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统一提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rscszk@vip.163.com)。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测试费,每人278元。
三、申请人员报送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原件一式两份。
3、 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不需提交)。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由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授课课表,并由教务处盖章)。
8、属于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或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或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等免试人员,须提供高考当年的招生计划、毕业生学籍表等。
各类证件、证书复印件(B5型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需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申请人员个人的申报材料要准确、清晰。(材料整理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封面“户籍所在地”填至街道办事处(见《填写样表》);“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见附件5)。
2、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安排,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拟于2016年1月上旬进行,面试成绩2016年1月11日公布。免试人员和面试考试通过人员均需在网上填报认定信息,认定信息网上填报日期:2016年1月12日09:00至1月13日17:00。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注意查阅或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及时关注。
人事处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B4纸打印)(待更新)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B5纸打印)(待更新)
附件3:《河南省2014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待更新)
附件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要求》(待更新)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对照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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