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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6年西安市长安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长安教育网 阅读:1017 次 日期:2015-11-21 10: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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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为了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31号)和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西安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市招考办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2016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五)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六)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七)考生户籍符合报名条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八)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并须持有陕西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2.报名办法:

(1)所有拟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其中,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招办负责;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县(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有关部门负责。本省就读于非户籍所在县(区)学校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凭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凡具有我区常住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属我区高中毕业的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报名;非我区高中毕业的往届生、同等学力和在外地就读的我区户籍考生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到指定学校报名。

(3)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和《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5〕3号)执行。

(4)报考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到灞桥区招生办报名。

(5)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6)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7)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8)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免费医学定向生等招生类别对考生类型、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有特殊要求。自2016年起,相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由各县(区)招办负责实施。其中,城应、城往、农应、农往等考生类型不再由考生自行填写,改由各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确定考生是否属农村考生,并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标记对应的考生类型。同时务必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报名前必须认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各中学负责审查。资审时须交验户口本(临时户口无效)、身份证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西安市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应届生的学籍审查工作,凭教育局普教科、职成科审批后的合格名册,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普通中专应届生报名时须提供2013年普通中专录取审批表。往届生报名须交验毕业证。

(10)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将其身份证以报名班级为单位收齐到区招生办进行身份证扫描,扫描完成后,由学校发给考生报名号和密码,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11)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需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

各校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校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报送区招生办。

(12)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省招办在统考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县(区)招办,区招生办不再分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13)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在录取院校就读且非主动放弃就读的,报名时应向县(区)招办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由县(区)招办负责审查考生是否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情况。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2016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14)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15)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三、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各校要认真做好报名各阶段的各项工作。按时间顺序具体安排如下:

1.2015年11月23日前各学校为跨县(区)就读的应届生办理《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24日至27日跨县(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办理资审手续。

2.2015年12月1日至7日,高考报名。各校在报名开始前要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工作,提前准备网上报名设备,确保考生能够按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3.各校要提前做好班级编排和报名人数申请工作(按班级人数申请),并打印和发放考生报名号和登录密码。资审工作提前进行,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必须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不得补报。

4.对持非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非我区学籍的考生要仔细审核,确属真实并符合规定的方可报名,并将这部分考生登记造册报区招生办。

各校将持外地市身份证的考生登记造册并将电子版发给区招办,由区招办统一到市公安局打印复核详单(即常住人口信息)。

5.2015年12月1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各校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经过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正的错误信息,要及时更正。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区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所在县(区)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区招办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生数码照片。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报名学校指定专人将其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学校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相关工作

1.2015年12月18日前,市(区)招办按照准考证号编排规则,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12月20日前,县(区)招办完成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2016年3月底前完成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2.体检工作将于2016年3月5日前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试场编排。2016年4月底为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不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已经提前录取的考生)确定考点、考场、编排座位号。座位号按照文史、理工两大类编排,艺术(文)类考生与文史类考生混编,艺术(理)及体育类与理工类考生混编。

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小语种考生安排在同一考点的尾数考场,按语种分别单独编排。

座位号编排规则另行通知。考生准考证上将同时印制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座位号仅供考生参加统一考试使用。

五、报名信息安全工作

各报名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报名学校要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信息处理及使用规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储安全可靠。

六、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1.严格资格审查,杜绝违规报考。各校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严查使用假户籍、假学籍违规报名问题。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有关规定,切实保护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正当权益,严查严防“高考移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考生在陕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违规报考。要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列入报名资格审查范围。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户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种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都必须将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

2.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在报名开始前,要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对持有外地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部门和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报名学校出现“高考移民”,校长就地免职,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县(区)招办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者,招办主任就地免职,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

3.各校要将《西安市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发给每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粘贴复印件,由学校保存备查。

4.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实行先审查、后报名的办法,户籍、学籍的审查认定工作要在11月27日前进行。所有考生必须经审查合格并完成扫描身份证工作后方可发放报名条和密码,允许参加报名,并要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5.各校在组织报名时要成立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要有一名副校长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核查工作由学校负责,不得由考生或家长代理。要实施班主任、考务员审查、主管校长审查签字、招生办严格把关的分级负责制。

6.各校要将考生资格审查的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12月底前报区招生办。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www.caedu.sn.cn/show.php?id=288&ci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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