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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和考试科目
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设置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北仑、镇海、海曙、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心考点)等10个考点。本次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报考人员需一次性报考所有科目考试。
二、考试题型和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应考人员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试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案例题)等题型,考试时间为60分钟。《会计基础》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会计分录题、计算填表题等题型;《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电算化综合操作题等题型;《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2科实行连续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6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从4月11日开始举行,结束时间根据报考情况确定。报考人员实际参加考试时间以报名成功后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后产生的考试通知单为准。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按照考试通知单选定的时间自行到选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不再另发准考证。请应考人员在2016年4月11日前登录原考试报名系统查看并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单(可以直接点击“打印通知单”,不需要重新登录报名系统),以避免记错考试时间和地点而影响考试。
四、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
申请参加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五、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其中持有身份证编号前4位为“3302”的宁波户籍人员(含近2年已通过审核的非“3302”身份证的宁波户籍人员)或在2015年下半年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其他人员需要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前到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设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办理网上报名手续。需要办理资格审核的人员持以下资料按就近原则到相关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身份证编号前四位不是“3302”的宁波户籍报考人员,持宁波市身份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报考学生,持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其他非宁波籍报考人员,持近2年内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或证明(至少成功缴费1个月以上)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没有居民身份证人员,持港澳身份证、台湾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件(军人证报名的,需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上午10:00至12月23日下午16:00。请报考人员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http://kj.nbsc.gov.cn),从“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功能进行注册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报名系统重新进行注册。报考人员须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报考人员实际使用的手机等。报名时如姓名中有疑难字的,可将疑难字拆分成2个字输入,如“”字,拆分为“王”和“乐”2个字。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上午正常工作时间。现场审核点地址见附件。
六、考试用书
2016年上半年考试教材是使用根据财政部新的考试大纲编写,由宁波市宁波出版社2014年12月出版的教材。考试教材将委托专门机构发行,需要教材的人员可以登录订书网址(http://www.chinaacc.com/zhuanti/nbcy/index.shtml)直接订购。
为了帮助考生复习迎考,宁波出版社将组织编写专门针对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特点的参考用书(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指导,包括课堂练习、模拟试卷、考试技巧等),需要的人员可以通过宁波出版社购书网址(http://item.taobao.com/item.htm?spm=686.1000925.1000774.13.7Knisb&id=36046993502&qq-pf-to=pcqq.c2c)直接订购。
七、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在报名缴费成功后3天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报考人员必须一次性选定所有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时间、《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科目联考时间可以在同一个考点内分别选择),逾期不选考点和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考人员选定的所在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在有空余考位的考点中自动分配。
为了避免应考人员信息输入错误或考试时间考点选择发生错误,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要求应考人员本人操作。
报考人员在办理网上报名时,同一报考人员禁止同时打开2个及以上窗口(或2台及以上电脑)同时办理报名手续。为了确保网上缴费成功率,建议应考人员使用IE浏览器办理报名及网上缴费手续。
多人在同一台电脑办理报名手续时,每次进入报名系统前都必须刷新电脑系统,消除电脑缓存记录,以避免显示错误报名信息。同时每位应考人员报名结束并选择考点考场成功后,必须打印或下载考试通知单,以免因记错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而影响考试。
报考人员在点击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点击缴费后不能再自行修改任何信息。报名成功后发现个人信息有错误的,应持报考人员身份证件及时到就近的资格审核点办理修改信息手续,修改信息手续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2016年上半年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10个工作日后(预计6月中下旬左右)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公布。所有考试科目同时合格人员,应当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手续,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再保留。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160元/人次。需要考试考务费票据的应考人员,可以在本人考试结束后向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开具,最迟在全部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开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务费票据。
宁波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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