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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我校出台了《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决定在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试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程序由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四个环节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一)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申请者,除须具备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需在录取当年的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1—2名同行一流专家(原则上应与文件第五条所列的导师水平相当)的亲笔推荐信。
3、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4、达到各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1—2名同行一流专家的亲笔推荐信(需上网公示,请提供电子扫描版);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需上网公示,请提供关键部分的电子扫描版);
7、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注: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6年博士“申请---考核”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 XXX 学院(中心/研究所)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 XXX 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http://gs.ccnu.edu.cn/showNews-449.aspx
二、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
具体安排见各学院网站公示的《XXX(单位)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
三、审批录取
研究生院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所有拟录取申请者的各项材料及成绩进行逐一审查。审查无疑义者,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于2016年1月中旬前在研究生院主页上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四、其他说明:
1、“申请—考核”制不适用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此类专项计划仍采取普通招考方式进行选拔。
2、所有通过综合考核并公示无疑义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博士报名费(具体安排见《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否则不予拟录取。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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