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目三电子路考系统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会被扣分或直接被判为不合格。
1、踩踏离合器持续时间不能超过30秒。(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不受此限制)
2、变道后正常直行转向灯持续时间不能超过30秒。
3、加、减档动作不能超过5秒。挂一个档位不能超过两次(也就是说:第三次挂进不合格)
4、变光过程中,远光灯持续时间不能超过3秒。
5、1档行驶不能超过100米,2档不能超过200米,3档不限距离。(档位距离计算方法:从进某一档位开始计算到进下一档位(或者停车空档)终结。
6、必须用1档起步,用其它档位起步扣10分,
7、起动发动机时,变速杆必须置于空档,否则不合格。
8、不验证指纹、或验证指纹不成功,擅自起步不合格。
9、不开近光、或使用远光起步不合格。
10、不系安全带起步不合格。
11、遇到急弯路、人行横道不变光(远、近光灯交替变换)不合格
12、黄色网状线区域停车不合格。
13、不按地面标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行驶不合格。
14、路口、人行横道上,或没停止线的人行横道、弯路、直线行驶、变更车道车身跨越中心虚线时、加档行驶语音后,未做加档动作前时、超车项目变道车身跨越中心虚线时、以上所有停车不合格。
15、未听到电脑语音播报:“考试合格”前解开安全带不合格。
16、无道路障碍或前方无其它车辆阻挡,无故等两次绿灯(人工评判)不合格。
17、变光有效距离为:离人行横道停止线15米内(可分三次变光,分别为15米、10米、5米。或在停止线前停车变光一次,弯路前30米开始变光到进弯路止)
18、请靠边停车:停车后车身离路边边缘实线距离不能大于30CM,也不能骑压边缘实线(大于30CM扣10分、大于50CM不合格、压实线不合格、黄色实线区域停车不合格)
19、 “直线行驶”考试项目距离为100米(此范围内不允许大动作调整方向盘,不可停车,更不可变更车道。尽量避免在此范围内进行加、减档操作。)
20、“变更车道” 考试项目距离为100米(此范围内必须变一次车道,不可变换两次车道。)
21、 “超越前方车辆” 考试项目距离为40米。听到“请超越前方车辆”开转向灯并等待3秒后开始打方向向左变道。听到“已超越前方车辆”开右转向灯并等待3秒后开始向右打方向向右变道返回原车道后马上加3档。
22、“请加档行驶”考试项目距离为100米,此项目内最低档位是3档,而且必须有个加档动作。(换句话说:必须用2档进入此项听到“请加档行驶”后加3档就行)。
23、掉头不开转向灯不合格
24、一次性变更两条车道不合格
25、靠边停车:靠边停车大于30厘米扣10分、大于50厘米不合格、压线不合格。
26、起步:起步后溜大于30厘米不合格、起步不放手刹并未能及时纠正不合格(及时纠正扣10分)、起步后溜小于30厘米扣10分、起步熄火扣10分、起步闯动扣5分
27、变道:变更车道时车身或车轮骑压中心虚线时停车不合格、变更车道不使用转向灯扣10分,开启转向灯不等待3秒转动方向盘扣10分
28、超车:不在指定范围内完成超车动作不合格、不按语音按令进行超车,或不按指令返回原车道不合格、超车过程停车不合格
29、灯光:在照明良好的道路上使用远光灯行驶不合格、不开启近光灯不合格、急转弯道路和无灯控路口人行横道线不变光不合格(变光时,远光灯持续时间不能超过3秒,否则不合格)。
30、驾驶姿势:驾驶姿势不正确扣10分,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不合格。
31、实线、虚线:实线任何时候骑压不合格,虚线长时间骑压不合格。
32、速度:考试全程不可超过40公里/h,其中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急转弯、路口等,不可超过30公里/h。
33、车辆行驶控制能力:方向控制差—100(直行道路不能曲线行驶)不合格。
34、自动波直线行驶:自动波直线行驶不能用刹车控制速度,最好脚不要放在刹车上,否则不合格。(成绩单: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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