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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酒泉市林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林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岗位2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岗位1个(具体计划附后)。
二、招聘范围
1.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2016年即将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3.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热爱林业事业,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感。
4.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林业科研能力和协作精神,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为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为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5年酒泉市林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报名地点:酒泉市林果服务中心609室(肃州区宝泉西路1号,酒泉市农牧局综合楼六楼)。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并提交下列材料。
(1)现场填写《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交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或提交虚假信息的,不予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酒泉市林果中心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调整后仍不足1:3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到1:2。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计划取消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意重新选报或者没有合适岗位的,退还考务费。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由酒泉市林业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指导监督。
1.笔试
(1)考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
(2)考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9:00时至11:00时。
(3)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6年1月14日—1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小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人员不少于2人。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酒泉市林业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复审。拟聘人员中有2016届毕业生的,学生毕业后,由林业局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酒泉市林业局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所交考务费用不予退还。
3.因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被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予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单位。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37—2618488
酒泉市林果中心咨询电话:0937—2656674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林业局
2015年12月18日
3.诚信承诺书
《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来源于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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