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弥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弥渡县2016年卫生系统公开
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的重要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批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2008〕2号)规定,现将2016年全县卫生系统实行考核办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考核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县卫生系统拟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人,考核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弥渡县2016年卫生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范围、条件及对象
(一)范围:经审核批准考核招聘的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二)条件: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月1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内(1976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三)对象:
1.报名参加应聘毕业生为大理州户口或生源,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卫生系统招聘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不限户口或生源地,具体情况详见招聘岗位表。
2.招聘对象为:原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一本(或一本预科)、二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三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升本、电大、函授、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成人自考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纳入考核招聘对象。
麻醉、影像、口腔专业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含一本、二本、三本)毕业生。专升本、电大、函授、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成人自考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纳入考核招聘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2012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四)2016年1月18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9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弥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身份证(或学生证)、户口簿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组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召集招聘部门统一复审。在进行学历、专业验证时,要按照应聘者毕业证原件上的专业名称进行认真审核;学历验证应根据当年云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对学生当年录取批次进行认真审核。
五、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组织。
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报名人数为1:1的岗位,可直接采取面试(面谈)、试讲、实作、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测评,由县卫计局根据考核成绩提出明确的拟聘用意见。
凡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超过1:1以上的岗位要实行专业笔试、面试两个程序。笔试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能力进行考核。先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组织报名考生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面试(或实作)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根据云组通〔2012〕45号文件要求,在面试(或实作)合格人员中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如考生合成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核时间
考核(笔试、面试)、签订聘用协议及校园招聘工作需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具体考核面试时间由县卫计局确定。如招聘岗位出现无人报考或招聘人数不足,经县人社局研究同意,由县卫计局拟出校园招聘方案进行校园招聘,并将校园招聘方案需报州人社局备案。
七、体检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拟聘用毕业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提出意见,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属于往届生的,由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分别提出招聘意见后,县人社局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专题请示(附人员花名册、审批表、体检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经县卫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聘用协议签订情况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待2016年7月份统一办理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考核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经“考核招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州内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
2016年度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一)考生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局发出考核、体检及其他相关通知时,如毕业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应聘者如违反相关纪律要求,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处以禁考5年的处罚。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卫计局联系。
联系电话: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60562
弥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162692
监督电话8164387(县纪委派出社会事业部门纪工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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