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应遵循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性质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毕业年限 | 年龄要求 | 其他招聘条件 | 招聘方式 |
西医临床 | 5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本科 | 西医临床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二本以上院校毕业,具有学位证书,不限生源地、户口所在地 | 岗位能力测试 |
医学影像 | 2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本科 | 医学影像 |
三、招聘对象
未就业、未孕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二本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位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岗位能力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5日至8月22日。
2、报名地点:古城区人民医院办公室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求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往届毕业生还须持有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8月22日前,应聘人员本人须到古城区人民医院办公室复核原件,逾期按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4)每个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局申请,报古城区人社局批准后,可以差额或等额开考。
(5)此次招聘相关公示材料在古城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古城区人民医院、卫生局在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并由古城区人民医院和卫生局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古城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三)岗位能力测试与考核
1、岗位能力测试
8月23日进行岗位能力测试。
由古城区医院、古城区卫生局、古城区监察局、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岗位能力测试领导小组。建议设置主考官1人、考官6人组成评委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公证处公证员、监察局监督员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测试总分为100分,总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
岗位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确定考核对象,并将考试有关材料及拟定的考核对象名单报送古城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在古城区人社局网站公布成绩及考核对象名单。
2、考核
考核采用由招聘单位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古城区人社局、古城区卫生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及考核情况,按实际招聘计划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丽江市古城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由古城区人社局组织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在古城区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待考试、考核、体检等各项工作结束,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对已经确定的拟招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区人社局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纪律要求
1、对从事岗位能力测试、考核、招聘工作的当事人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对不按编制限额、年度增人计划、以及岗位能力测试、考核招聘程序或相关规定进行招聘的,人社部门不予认可。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经发现给予重处。
5、对无故不按公告招聘人员的单位或部门,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丽江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招聘人员须到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新聘用到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可根据合同的其它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5、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6、本公告由古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88—8880081(古城区人民医院办公室)
0888—5199911(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江市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