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州属及县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核体检和聘用工作的通知
州属相关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州属及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考试(考核)已经结束,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人〔200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和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
1.《公共基础知识》(占50%)和专业考试(考核)(占50%)为综合成绩,州属事业单位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00分,县市属事业单位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00分,综合成绩达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者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2.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出具应聘资格条件证书原件;对列入考核、体检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政审,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
3、列入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在综合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如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较高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若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4.招聘单位组织考生体检,须到县级以上或具有相当资格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到本级或到上一级医院进行一次复检。
各招聘单位收文后即可组织完成拟聘用人员的政审、考核、体检工作。
二、公示
经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于8月18日前,州属各事业单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公示,各县市事业单位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材料要求
拟聘用人员须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考察材料一份,体检表一份和《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名册》(一式三份)。
四、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招聘前已参加工作的拟聘人员,按《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办理调动手续。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