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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全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现就华亭县2015年度选拔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2015年拟选拔100名应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选拔范围
2015年毕业,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登记的华亭生源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调配,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志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选拔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专业。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2日至14日,共3天。
2.报名地点: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大厅。
3.报名方式:由本人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1寸照片1张现场报名。
四、选拔上岗
待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及用人单位需求情况,另行制定选聘方案确定拟选拔人员。对拟选拔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进一步复审,选拔的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
五、政策待遇
1.选拔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380元,其中:由县人社局负责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月,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由用人单位发放不低于380元的生活补助。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由县财政负责为聘用人员办理居民医疗保险(100元∕人)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元∕人)。
2.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凡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上报县人社局,经审核后,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人社部门,停发生活补助,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用人单位要按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册复印件(盖章)上报县人社局申请生活补助。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请假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请假5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同时上报人社局备案;请假15天以上的,经单位同意后,上报县人社局审批;当月请假累计20天以上的,停发本月生活费补贴;对于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5天以上或累计请假45天以上的人员,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
3.选拔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仍可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就业考试,对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县人社局为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解聘后生活补助停发,与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毕业生自主就业。
华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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