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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各考生:
根据2015年度工作安排,我市2015年第3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分别于2015年的11月28日至29日、12月5日至6日举行。现将本次考试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1.查询路径:“东莞财政网”或“广东省会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dgac.dg.gov.cn/)→“查询服务”→“成绩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成绩复查:鉴于考试采取系统自动改卷评分,考试后将不提供核查试卷的服务。
二、合格分数线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以及《初级会计电算化》每科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的条件是三个科目一次性通过。
三、合格名单
经审查,我市共有4436人符合考试合格标准、通过考试,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四、证书办理
(一)办理时限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考试的办证时间为: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7月6日),到户籍所属地或工作单位所属地镇街财政分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申请
合格考生应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dgac.dg.gov.cn/)填写及自行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并向属地镇街财政分局网上预约现场办理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6日)。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请进入>>
(三)所需资料:
前4项为必须携带的材料,后2项可按个人实际情况提供:
①《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一份;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最高学历(或学位)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即27mm×38mm)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⑤有在莞工作单位的,应在《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凭在莞居住证办理的,应提供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凭在莞大中专院校学生证的,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若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已取得注册会计师,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现任会计类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东莞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热线:22831155、12345。
东莞市财政局
2016年1月6日
附件:东莞市2015年第3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dgac.dg.gov.cn/gdkjcms/ksfwzl/384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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