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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考试及复试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2. 体现学院是招生的主体,导师是招生第一责任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理念,坚持导师为主导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制,加大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权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教师具有录取与否的决定权。学院对本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 强化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复试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专业领域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2.各学院按专业领域分别成立若干个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每个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在各学院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各学院成立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组长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定复试细则
各学院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复试细则(具体要求见附件4),确定资格审查小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含专业课名称),12月3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于复试前一周在本学院主页显著位置公布。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召开由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及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人员参加的复试工作培训会,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硕士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考生出场顺序、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3.信息发布
以下信息须至少提前一周在各学院主页显著位置发布:
(1)复试细则(具体要求见附件4);
(2)所属各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
(3)所属各专业领域复试考生名单(含专业课名称)。
四、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校外设置考点要求
各学院根据办班情况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外地设立考点,具体要求如下:
(1)办班地有符合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设置的教室或会议室(考场设置要求见附件5);
(2)要求考生人数≥25人;
(3) 2015年11月前已将办班协议书交研招办审核备案的;
(4)对于在校外设置考点的,研究生院将派1名工作人员担任主监考,所有费用由相关学院承担。
3、专业面试
面试内容要注重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1)考核内容
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2)面试具体要求:
①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②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③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测试须设立一定数量的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听说能力。
④ 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所有成员当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对考生复试的结果要有明确意见,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⑤ 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工程硕士生综合面试记录表》(附件3),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备查;
(3)同一专业领域专业的若干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由专业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二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以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2.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GCT成绩(折合为百分制)*X% +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Y%。(X+Y =100)
六、调剂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所有专业领域间均不可调剂。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复试排名、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网上显著位置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由研究生院和纪委联合负责核查,经调查属实的,由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
序号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1 | 12月30日前 | 上报复试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含专业课名称)。 |
2 | 2016年1月9日 |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笔试。 2. 各学院(研究院)组织考生面试。 |
3 | 2016年3月1日前 | 各学院上报拟录取库 |
4 | 2016年4月初 | 发录取通知书 |
附件1:复试(面试)流程
附件2: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工作要求 附件3:工程硕士生综合面试记录表 附件4: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附件5:考场设置要求
以上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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