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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管理学院成立GCT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学院成立GCT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本院GCT招生录取工作。
三、管理学院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院2015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分数要求如下:
专业领域 | GCT总分 |
物流工程工业工程 | 202(有学士学位) |
206(无学士学位) | |
项目管理 | 208 |
注: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及三年工作经验。
四、复试携带的证件与材料:
⑴贴有本人照片、填写完整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注:在职联考《资格审查表》是由考生自己通过网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报网页,下载打印(带照片)。非考生个人填写的信息,不要贴照片。)和《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注:考生本人填写)各2份,要求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⑶最终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复印件请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的右上角写上姓名和准考证号;
⑷本人1寸照片3张(请用信封包装并在封面上写上姓名、准考证号);
⑸权威机构学历论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论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学历证书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位证书认证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om.cn/,请同时附上原件与复印件)
教育部查询结果将作为考生报考、复试和录取的依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取和学习资格。
(6)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7) 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复试费180元,请自备零钱。
五、复试安排
1. 复试报到时间:2016年1月8日8:00-10:00
复试报到地点:管理学院121教室
2. 复试科目
⑴面试
面试时间:1月8日10:00-12:00
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各小组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审题2分钟,自由讨论25分钟,团队代表总结3分钟,主要考察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力、逻辑分析能力、判断决策能力、领导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地点:管理学院126、113、110、130、118教室。
⑵笔试
笔试科目:管理学(100分)
参考书目:《管理学》(第12版),海因茨韦里克,马克V坎尼斯,哈罗德孔茨,马春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考试时间:1月10日晚上18:00-21:00
考试地点:管理学院105、107教室
⑶ 成绩构成:总成绩按联考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复试成绩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其中联考成绩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录取以总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⑷根据文件要求,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专业)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专业)调剂录取。
3. 复试程序
⑴报到、验证及交资料
①报到。提交《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1份(另1份请在面试时提交)。
②验证。将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一并交付验证。验证结束后,当场归还所有证件的原件。
③交资料。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各2份。
⑵面试及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分组名单到达各自指定的教室接受面试到指定教室进行面试。面试时请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无准考证及身份证的不允许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参加笔试。复试环节全程录像录音。
六、违规处理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认证报告、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刑九修正案按新刑法第284条规定,其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代考生,除按违规处理程序处理外,考试结束后,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七、关于录取名单公示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精神,对于招收录取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院(系)须对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八、其他事宜
凡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处理。有复试资格但自愿放弃复试的考生请提前通知专业硕士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便我们做相应调整,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27-87541911。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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