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卫生技术人员78名。
二、招聘范围
(一)新平籍符合岗位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受聘在新平县医院和中医院符合岗位条件的县外编外医技人员。具体详见《新平县卫生系统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
(二)护理岗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
(三)热爱医学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具有团队精神,积极进取,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
(七)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录用、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 8月30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新平县劳动力市场(新平县桂山镇河滨路58号)。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报名时交小一寸同底免冠近照两张,报名考试费50元。
五、招聘办法
1、组织报名:由新平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公告条件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方式: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后全部人员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员。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后,直接参加面试。报考人员不足1:2比例的岗位,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医学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等,笔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问答、专业技能测试(问答占3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70分)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4、体检、考核、聘用。笔试、面试各占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不合格依次顺延。体检合格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承担),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于2011年9月2日到新平县劳动力市场(新平县桂山镇河滨路58号)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在县人大和县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组织实施。
八、其他要求
1、被聘用本科无职业医师资格人员,要求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第三年取不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院方直接解聘。
2、被聘用专科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要求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三年取不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由院方直接解聘。
3、公开招聘过程中,符合回避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和聘用资格。凡在考试中作弊,在报考资料中隐瞒个人真实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和录用资格。
九、未尽事宜,由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平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新平县卫生局:7013599 13987792567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平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