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我校2015年10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调剂条件的考生请注意,现将调剂复试方案公布如下:
一、第一志愿学校为北京地区高校,复试资格:英语>=34分,总分>=147分的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6日(周三)上午8:30—9:30。
三、资审地点:诚信楼801研招办
四、复试方式:审核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参加法学院组织的面试(9:30-11:00,宁远楼729,具体安排由法学院通知)。
请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复试登记表(登陆系统打印http://uibegs.uibe.edu.cn/lk10036,交纳复试费);
3)资格审查表原件(经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
5)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另单独携带原件,以备核查);
6)本人中文简历一份。
请将准考证原件、资格审查表原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中文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事先挂角装订,资审时留存研招办。
通过复试的考生,我办将适时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未参加复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注:
1、在录取过程中,我校一旦发现考生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或与我校提出的有关录取规定相违背的考生,我校有权在任何时候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2、调剂申请时间早于2015年12月28日的考生已参加12月29日举行的复试,不再参加此次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