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招生名额
2016年拟招收3人 。
六、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1.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报名表(务必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本院硕士毕业生免交)。同等学力人员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须提交成绩单。
5.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已签章的报考201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a)本人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尽可能完整的硕士学位论文);b)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c)考生准备在博士生阶段进行的课题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方案);d)本人独立撰写的2篇符合报考方向、代表个人最高学术水平、各不少于5千字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于正式学术刊物(刊物要求见下文“备注2”说明);或已出版的具有专业学术深度的著作(论文和著作合计数量为2篇或部)。
以上所报材料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面的考试。
备注1:所提交的论文或著作须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如有抄袭,一经发现,将根据发现时该名考生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以取消报考资格、取消学籍或取消中央音乐学院授予的学位等方式处理。
备注2:报考人提交的论文须发表于以下四个期刊遴选体系历次遴选的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出版机构出具的拟发表证明无效):a)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b)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c)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d) 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及其扩展版。
8.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此外报考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一首本人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报考配器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一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双管以上编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9.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三首,其中交响乐队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编制)不可缺免,另外两首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考生所报材料由作曲系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10.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五首(音频文件CD及乐谱,至少有两部作品长度在十分钟以上),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首,真实乐器(或人声/或多媒体)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类作品二至三首。
11.报考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三篇(件),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字数在三万字以上;提交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一首(音频文件CD)。
12.报考音乐教育学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本方向不招收跨方向和同等学力考生。
13. 交响乐、歌剧指挥专业:
招生对象面向海内外、主要针对国家艺术院团和全国各职业乐团的青年指挥、指挥系优秀硕士毕业生以及音乐学院指挥专业教师,一般应是指挥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特别优秀的年轻指挥可以同等学力报考。
交响乐、歌剧指挥专业招生考试,采取考生申请,指挥系考核筛选制。考生须提供近两年以内的一场能代表自己专业水准的音乐会DVD及相关资料(个人简历、艺术经历、曲目量、学术成果、学习愿望以及两份专家推荐信)。由指挥系组织教授进行筛选,通过者方可参加正式考试。
14. 网络音乐表演专业(新专业试点)暂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七、考试
1.音乐学系实行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申请提交的论文及课题报告通过审核者,接到通知后方可参加其他考试。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其中口试要求将所提交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和“课题研究计划”制作为ppt格式,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之后回答口试专家提出的问题。口试时间每人30-50分钟。
2.其它系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同等学力及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其它考试。
4.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5.报考费用:报考费200元。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经济确有困难者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6.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7.具体时间详见2016级博士研究生招生时间安排。
八、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
3.本类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不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所有被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九、其他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3.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
4.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