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复试录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试时间、地点
时 间 | 项 目 | 地 点 | 责任单位 |
1月17日 8:00-10:00 | 报到、资格审查、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 | 综合楼六楼会议室(624室) | 研究生院 |
1月17日 10:20-12:20 | 专业笔试 | 4号楼(105、106教室) | 研究生院 |
1月17日 14:00-17:30 | 面试 | 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 各招生学院 |
二、复试流程:资格审查—>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复试
1、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1份,考生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未经相关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的资格审查表无效;
(4)近3年用人单位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5)本人所获奖项中最高级别奖项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缴费
复试收费标准参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费标准执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缴纳100元复试费。考生凭缴费收据领取复试准考证。
3、复试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进行。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同时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的考核。
三、录取
(一) 按招生类别进行复试成绩排名,依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 笔试、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及思想政治素质或思想道德考品质核不合格者,不参加录取排名,不予录取。
(三) 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 经校招生委员会审定,3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拟录取结果,预计3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
乘车线路:武汉市内乘坐554路、573路、811路、802路、215路、543路、777路公共汽车,到友谊大道湖北大学站下。
研究生院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2.湖北大学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gs.hubu.edu.cn/show.aspx?xt=news&id=2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