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存在问题】
首先,资源紧张。重要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耕地、淡水人均占有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3%、28%;石油、天然气等战略性资源对外依存度持续攀升,2014年已经达到59.5%、31%;特别是发展方式依然比较粗放,进一步加剧了资源约束,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
其次,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比较突出,雾霾天气频发,2014年74个重点城市中只有8个空气质量达标。
第三,生态系统退化。森林总量不足,草原退化、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问题严峻,全国生态整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原因分析】
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些重要生态区域功能退化,部分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环境监管基础能力依然薄弱。另一方面,主要还是对环境问题认识不足。经济欠发达省区,为了加快实现两大历史任务,依然是各级党政所面临的首要课题,这种重发展轻环保,单纯地“以GDP论英雄”等为了发展牺牲环境的观念和意识仍然存在。
【具体措施】
一是要强化落实。应尽快健全相关审核机制和程序,比如官员离任时的自然资源审核和破坏环境终身问责具体实施办法等。要严格制度执行,对依然我行我素者严肃问责,形成震慑。同时,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提高可操作性。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制度。除了对干部的“终身追责”还应配套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考评机制,将相关制度融合到干部的日常考核中去。同时,要实时公开相关考核结果、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使得对干部行为的监管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