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纪检干部队伍结构,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4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职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4名。
二、遴选的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遴选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县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2013年以前(含2013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必须在乡镇工作满2年以上;2014年以后(含2014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在乡镇工作必须满最低服务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的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工作由县纪委负责。报名相关材料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初审并汇总后,交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二)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不低于3:1。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依据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两项公示”(思想工作小结和干部简要情况)。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注重考察政治品德、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情况和考察情况,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综合分析,比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选,并将结果报县委组织部。
(四)公示和试用。县委组织部根据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意见,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经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可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县纪委复核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仍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现场归还);
4、本人亲笔撰写的简短小传。
报名时间:从 2016年1月14日至1月22日下午17:00时截止。
报名地点:县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王 燕
联系电话:0713-3321256 17771339908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中共黄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黄梅县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