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社会人员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程序,经研究决定,对参加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社会人员实行定期鉴定考试制度。鉴定考试所涉及职业依据国家职业大典、国家职业标准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社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分四次进行,每季度考试一次。具体时间为:理论知识考试分别安排在3月12日、6月11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上午8:30开始理论知识考试,按各职业规定的考试时间完成。技能考试一般在理论知识考试后顺延进行,一般情况下当天完成考试,有特殊要求的另行通知。现将鉴定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名及资格审核:每次考试的报名时间截止到考前一周,2016年度各期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4日、6月3日、9月2日和12月2日,报名时间后的所有考生参加下一期的鉴定考试,报名地点为振兴西路 166号市人社局三楼19号窗口,并同步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当场告知。
报名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工作经验或培训证明。(3)、二寸证件照2张。
2、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于考试前三天至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2016年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3月9日——11日、6月8日——10日、9月7日——9日和12月7日——9日。
3、考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试分为:理论和技能两项。
4、成绩查询:参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1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通过电话0635—2189274查询考试成绩。理论知识和技能考核两项考试同时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考试合格人员,可以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5、证书办理:考试合格人员每期考试的15个工作日后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振兴西路 166号市人社局三楼19号窗口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6、补考:理论和操作成绩只有一项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可以办理职业资格证书,考生需要参加不合格科目补考且补考成绩达到及格线,方可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补考的考生需履行补考报名,报名受理后参加补考,补考时间为下期鉴定考试时间,单项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