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卫生局)、委属各单位、白林医院、康复医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号)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保证我市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6年1月15日—2月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参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网上报名后由所在单位、辖区卫计局(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及初审(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必须在2016年2月4日前完成),初审合格者由所在单位、辖区卫计局(卫生局)统一报送市卫计委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收费标准: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94号)、《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3〕166号)精神,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初级资格考试仍为50元/人科,中级资格考试70元/人科。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14、15、21、2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14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5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打印,成绩发布及管理
(一)自2016年4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2日。
(二)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考生须在联系方式栏手工填写本人电话号码。申报表内容由所在单位及辖区卫计局(卫生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5、相关准入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中专学历者需提供聘书或聘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证件及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2、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考生,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须提供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六、注意事项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在陇南考点报考的考生其所在医疗机构必须在陇南市范围内。
2、考生姓名必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有别字、错字的不予审核;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
3、考生须对《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仔细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4、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5、对于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持准考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到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6、各单位严格按照划分时间段统一到市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市卫计委不接收考生个人报名。
陇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