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首次报考全国卫生专业资格初、中级考试的考生:
1.《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式两份):考生本人签字,加盖单位章、主管部门(所在市或区的卫计委部门)人事政工章或公章,缺一不可。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2002年以前毕业的及中专学历证书需出据档案存放部门的学历证明(档案存放部门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权限,证明要包含学历、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
4.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机构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 [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须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报护师[专业代码为203-204]及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单位出具的因工作岗位变动的证明;
9.单位出具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1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民营医疗机构中的应试人员应提供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仅限某某同志申报2016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使用”,在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证明材料样式:
二、往年已报考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只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单或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时必须提交现任岗位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