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4号)、成都市卫生计生委、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区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军队卫生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 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4. 参加2016年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按照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试通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人才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方式: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自2016年1月15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必须经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30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网上申报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
2.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自2016年1月15日起,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及初审:根据单位属地化就近管理原则,考生按执业机构所在地,由工作单位统一组织到龙泉驿区卫生学校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原则上不以个人形式报名。本区村卫生站考生在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报名。
三、现场资格确认工作
1.龙泉驿区现场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17:00。
2.经现场资格确认、审核履行报名手续完毕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目等有关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严格按照我区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安排,做好工作部署。
四、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历史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上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2015年度考试成绩单(不能提供成绩单的历史考生按新报名考生要求提供证件及材料)。
(二)新报名考生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医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准入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
6.工作岗位变动的,单位出具转岗2年以上证明;
7.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302)、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试。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三)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查,交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由初审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四)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第一条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和报考专业,并填报《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层卫生)报名花名册》(附件3),凡未单独填报基层卫生报名花名册的,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基层卫生报名花名册上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六)各单位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见附件2)一份,按照中级,初级(师),初级(士)分类造册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考试费用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50元/人/科,中级资格考试70元/人/科,一经报名现场资格确认后概不退费。
六、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6年4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2日。
七、工作要求
本次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都考点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考试资格初审,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要加强对报考考生的政策、报名程序的宣传和组织,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宣传力度,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一律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周密安排,确保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报名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学校(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景街139号2楼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4862011,84866075 (张老师)
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8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