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及市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城区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月18日-2016年1月21日。
二、报名范围:城区辖区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社会、个人办医、一级厂矿医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
三、报名提交资料
(1)毕业证原件(外省院校提供网上学历认证证明及学历档案原件);
(2)身份证(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证、聘任书(聘任文件)、执业证书的原件;
(4)工作岗位变动的考生,须提交转入现岗位满2年的有效工作证明;
(5)历史考生提供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
(6)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报考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应达25分;报考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任职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每年应达25分;
(7)报考中级临床医师和护理专业技术的考生,提供《长治市卫生下乡服务登记证》原件。执业医师任职以来下乡时间不少于6个月,护师不少于3个月。
四、报名地点:长治市城区卫计局四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2239685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