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三)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四)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五)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六)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七)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部委级)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相应委托函后,可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评价方式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2016年 4月9日 |
考评结合 | 各专业基础与实务 | 时长150分钟 具体时间安排 请见准考证 |
以考代评 | 各专业基础 | 9:00-11:00 | |
各专业实务 | 14:00-16:00 |
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具体考试科目、评价方式及考生携带文具见附件。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需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参加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考试的人员,成绩合格后,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相应专业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3年。
参加以考代评系列(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相应专业《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2015年度成功报考过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2016年度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均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首次报考人员”。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月15日至2月1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下同),按照系统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6年 1月15日-26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上传照片及审核 | 按要求上传照片,如照片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上传。 要求: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 | |
打印及 审核盖章 |
使用A4纸打印《2016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 |
2016年 1月24日-26日 9:00-11:30 13:00-16:30 |
现场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以下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审核点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电话:64941628,64918613 |
2016年 1月27日- 2月1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
下载考试大纲 |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方可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委托评审的还需携带委托评审函,上述证件、证明均须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4月5日至8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11日至7月10日(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大纲
1.本年度考试大纲采取网上下载的形式,报考人员须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下载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2.2016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修改的科目为:水利、环境污染与防治、分析化学与检验。原有机化工和无机化工两科目合并为:化学工程与工艺,该科目使用新版考试大纲。
(三)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1231号)规定,每人每科收费标准70元。
(四)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查询。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2016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与考试科目对照表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