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非定向选调生招考程序要求和有关规定,2015年6月16日,在组织体检过程中,大学生村官马静洁因怀孕,个别检查项目未完成,体检暂未下结论。根据相关规定,因孕体检项目未完成的马静洁,保留其录用资格,待其体检项目完成且符合相关标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如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近期,组织马静洁完成了体检项目,经检查,马静洁各项指标均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考公告》《关于在我区大学生村官中选拔2015年选调生的通知》有关规定,马静洁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选调生招考条件,拟录用为选调生,现公示如下:
准考证号 | 姓名 |
10123150226 | 马静洁 |
公示时间自2016年1月19日至1月26日。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反映。
电话: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951-6669352
自治区公务员局0951-509900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1月19日
拟录用人员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nxpta.gov.cn/gongwuyuankaoshi/2016-01-19/2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