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名单位、各位考生:
为服务春节返乡人员、节后外出务工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切实方便群众,提升其技能水平,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在我市原计划国家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考试计划基础上加考批次,本次国家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符合报名条件253人,涉及家庭服务员(月嫂)、美发师、美容师、按摩师、中式烹调师、维修电工、焊工等18个职业(工种),本次社会化鉴定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2016年1月19日-2016年1月2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地点:开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楼102室技能鉴定科,开封市汉兴路38号(汉兴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人:胡定钰、蔡青宇,0371-23666372、23666915。
二、鉴定考核时间
2016年1月23日,理论考试时间:09:00-11:00,实操考核时间:14:30-18:00。
三、鉴定考核地点
(一)理论考试地点
开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地址:开封市省府西街福寿胡同32号,联系人:冯爱香,18937863732;
(二)实操考核地点
1、开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地址:开封市省府西街福寿胡同32号,涉及职业(工种):家庭服务员(月嫂)、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保洁员、摄影师,联系人:朱志忠,13069311856;
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涉及职业(工种):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焊工、管工,联系人:张延,13938608910;
3、开封市技师学院,地址:开封市开发区职教路与第五大街交叉口,涉及职业(工种):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营养配餐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计算机操作员、客房服务员,联系人:郑莉莉,15993355705。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考点后应认真查看考场安排、考试注意事项、告知内容;
2、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或者两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4、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考场规则》、《应试违纪处理规定》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及有关要求开展考务工作,违者按相关规定视情节进行处理。
以上考务工作相关事宜如有变动以开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开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联系人,任化威,0371-23666372。
开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1月19日
告知书
一、考生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应试违纪处理规定》、考场安排、提示事项等相关要求,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或者两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钢笔、水笔、圆珠笔、2B铅笔及其他规定物品;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移动电话、智能手表等通信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关机存放到指定位置,违者视为作弊;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违者移交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喧哗、抽烟等与考试无关的行为干扰考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特别提示: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第25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