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报请省公务员局批准,省公安厅决定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厅机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省公安厅机关综合研究职位15名(其中女性不超过1名)。
二、选调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
(三)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
(五)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的原则。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省内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科员级职务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副科级职务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有文字综合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八)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
(九)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月13日,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发布省公安厅机关面向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程序等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同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28日,每天9:00至16:00,报名地点为吉林省公安厅门卫接待室(长春市新发路806号)。报名者应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表(附照片)一式三份(报名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附件);
4.近期本人独立撰写的3篇以上文稿材料;
5.报考所需的其它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选调工作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另外,每位报考者来现场报名时,需提前做好参加笔试准备(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考试,考试用品自备)。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16年1月30日上午9:00,在吉林警察学院教学楼(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职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有关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数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两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选调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检一次,最后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主要了解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侧重考察其政治素质、个人修养、实际工作能力及其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如考察人选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书面通知考察人选本人,一般不再递补。
(五)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核情况和选调职位要求,由省公安厅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和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手续。
五、组织领导
此次省公安厅机关面向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在省公安厅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六、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jl.gov.cn)为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信息发布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431-82098134、82098145(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