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免费师范毕业生考生:
现将我校2016年招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
采用材料审核方式进行复试,综合评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确定复试成绩。跨专业报考特殊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来校进行面试。
二、提交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考生登录北师大2016年师范生申请系统http://zs.graduate.bnu.edu.cn/master/sfs/login(以下简称“申请系统”)下载打印表格。仔细核对内容,确保无误后,本人亲笔签名,由任教学校人事部门填写工作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试方案》(见附件一)中所要求的材料。
以上材料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接收,须在2016年3月6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到申请学部(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在寄送材料时,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复试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学部(院、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须与申请系统中的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未按时寄送材料的申请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不予录取。
三、资格审核
复试时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为合格:1.为我校本科毕业、履约就业的免费师范生;2.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3.本科毕业专业须符合所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对本科毕业专业的要求(以招生简章为准);4.已于2015年10月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通知。
四、录取
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其复试成绩及格者予以拟录取,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我校拟录取名单将接受全国录取检查,时间大约在5月上旬,录检通过的考生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上旬寄发。
五、其他
1.有关申请人书面材料是否寄到、是否录取等信息,我校将及时在“申请系统”中公布,不再通过电话或email等其他方式告知。请申请人随时登陆该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2.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3.我校2016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生将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考生录取后利用2016年、2017年两个暑期回校集中上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2016年暑期上课具体安排预计在6月中下旬公布,请留意。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4.我校2016级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除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外均为2.5万元,其中2016年暑期报到时交纳1万元,进入论文阶段时交纳1.5万元;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费共计3万元,其中2016年暑假报到时缴纳1.5万元,进入论文阶段时交纳1.5万元。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各学部(院、系)联系电话:
招生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教育学部 | 姚老师 | 010-58804092 | 英东楼244室 |
哲学学院 | 王老师 | 010-58801006 | 主楼A区801室 |
文学院 | 赵老师 | 010-58808276 | 主楼B区710室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白老师 | 010-58807983 | 后主楼1009室 |
历史学院 | 郭老师 | 010-58806157 | 科技楼B区9层 |
数学科学学院 | 邹老师 | 010-58807749 | 后主楼1302室 |
物理学系 | 冯老师 | 010-58808030 | 教十楼104室 |
化学学院 | 贺老师 | 010-58809779 | 化学楼114室 |
生命科学学院 | 黄老师 | 010-58809898 | 生地楼123室 |
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 张老师 | 010-58805219 | 生地楼362室 |
体育与运动学院 | 张老师 | 010-58805202 | 体育馆302室 |
心理学院 | 刘老师 | 010-58805302 | 后主楼1404室 |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