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计生人才资源,确保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石阡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3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铜仁地区户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护理职位的本县户籍考生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2、由石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聘用在村级卫生室工作的本县户籍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职位的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忠诚党的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基层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4、年龄要求:护理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护理专业执业资格且从事护理工作满5年以上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护理专业以外的其余各专业毕业生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 日以后出生)。由石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聘用在村级卫生室且现仍在工作岗位上满五年的中专毕业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岗位)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和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截止2011年8月31日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科学配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和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程序进行。
三、公开招聘单位及职位
全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123名。其中:乡镇卫生院45名、县人民医院29名、县中医院24名、县疾控中心4名、乡镇计生服务站21名。
具体职位详见《石阡县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至9月5日(双休日不休)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三)采取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凡报考人员取得执业资格的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还须出具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结扎证;在职工勤人员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村级卫生室工作的人员须持由乡镇卫生院出具并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注明在村卫生室工作的起止时间);其它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中进行加分(加分申请和相关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提交的加分申请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已取得报考职位所需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加10分,已取得报考职位所需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加5分。
2、农村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3、在我县服务期满两年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加5分。
符合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情况,在笔试成绩公布时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六)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七)考生考试资格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八)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总成绩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到低等额进入体检。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1、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具体内容及范围详见《石阡县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考试方式实行闭卷考试,总成绩100分。
(二)发放准考证时间:2011年 9 月23日至9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2011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
(四)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成绩公示时间为5天。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按照各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在总成绩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2010〕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分别按照上述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七、考察(政审)
(一)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确定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0年12月31日以前招录(聘)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和委培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截止2011年8月31日,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等违反考试和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至今尚未撤销的人员;
8、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9、擅自涂改或伪造相关证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考察(政审)方式:以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为主。
(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政审)。
八、聘用
(一)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其招考职位中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岗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二份)、《编制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正式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
九、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考工作实行回辟制度,从事招聘考试、考察(政审)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乡镇或部门,追究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由石阡县2011年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由石阡县2011年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6-7622874 0856-765269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6-7622141(县卫生局)
0856-7621636(县计生局)
举报电话:0856-7651192(县监察局)
石阡县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经费形式 | 招聘职位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 | 其它报考条件及 相关要求 | 考试范围及内容 | ||||||
文化程度及专业 | ||||||||||||||
小计 | 数量 | 学历 | 专业 | |||||||||||
1 | 县 卫 生 和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 县人民医院 | 差额 | 临床医学 | 29 | 13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 | 笔试西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 | |||||
医学检验 | 2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检验类 | 笔试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士) 职称资格考试内容 | ||||||||||
药剂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药学类 | 笔试药学(初级士)职称资格考试内容 | ||||||||||
护理 | 8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类 | 笔试护理学(初级士)职称资格考试内容 | ||||||||||
医学影像 | 3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影像类 | 笔试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 职称资格考试内容 | ||||||||||
中医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 | 笔试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 | ||||||||||
2 | 县中医院 | 差额 | 临床医学 | 24 | 5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 | 笔试西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 | ||||||
护理 | 9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类 | 笔试护理学(初级士)职称资格考试内容 | ||||||||||
医学影像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影像类 | 笔试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 职称资格考试内容 | ||||||||||
药剂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药学类 | 中药、西药各1人 | 笔试药学(初级士)职称资格考试内容 | |||||||||
中医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中医学类 | 笔试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 | ||||||||||
中西医结合 | 3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笔试相应医学专业知识 | ||||||||||
康复科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及以上学历 | 针灸推拿 | 笔试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 | ||||||||||
医学检验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检验类 | 笔试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士) 职称资格考试内容 | ||||||||||
3 | 县 卫 生 和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 县疾控中心 | 全额 | 临床医学 | 4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 | 笔试西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 | |||||
预防医学 | 2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 | 笔试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 | ||||||||||
4 | 乡镇卫生院 | 全额 | 临床医学 | 45 | 22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 | 乡村医生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 笔试西医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内容 | |||||
中医 | 5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 | 笔试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内容 | ||||||||||
护理 | 10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类 | 笔试护理学(初级士)职称资格考试内容 | ||||||||||
医学检验 | 4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检验类 | 笔试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士) 职称资格考试内容 | ||||||||||
医学影像 | 3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影像类 | 笔试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 职称资格考试内容 | ||||||||||
口腔医学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口腔类 | 笔试相应医学专业知识 | ||||||||||
5 |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 全额 | 临床医学 | 21 | 21 | 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 | 皮肤科、五官科、医学检验、影像和药剂专业不得报考 | 笔试西医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内容 | ||||
合计 | 123 | 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