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解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紧缺不足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组织实施景泰县事业单位公开选拔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公开选拔紧缺专业人员22名,事业编制,其中,县政务公开办5名,县规划局2名,县食品稽查局2名,县药品稽查局2名,县建管站2名,县环境监测与辐射监理站1名,县商务执法大队4名,县棚改办3名,县计算机审计中心1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项目生)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选拔专业条件见附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6日—2016年1月27日
2、报名地点:景泰县政务大厅(县汽车站对面)
3、报名有关材料:报考者携带《景泰县公开选拔事业单位专业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允许报考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本次选拔工作,开考比例为选拔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2以上。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采取压缩选拔计划或合并岗位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压缩、合并选拔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拔计划,并电话告知报考者。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面试: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考试总成绩确定
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组织考察、政审
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合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的3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考察结果由县人社局统一将拟选拔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有关手续。
拟选拔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或考察政审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依次再行递补考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担任。
五、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考选拔工作由纪委、组织部、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从事考试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如选拔人员有违纪违规情况,取消选拔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县上组织的任何选拔考试,对违纪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景泰县人社局: 0943—5523603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