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具体日期、地点和时间安排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面试按招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西里尔蒙古语(新蒙古语)、英语、俄语、朝鲜语的听力及口语会话能力和水平。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同一岗位的面试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需要设立考官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
(六)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面试结束后,应将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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