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足球游戏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西里尔蒙古语(新蒙古语)、英语、俄语翻译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朝鲜语翻译岗位拟聘人员按报考岗位对应单位聘用。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包括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包括试用期)与聘用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需要,经盟行署同意,聘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续签聘用合同,不再续签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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