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5年度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包括新老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能获得资格证书,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得资格证书。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月25-2月5日工作日期间(由于过年期间个别地点放假时间不统一,请自行先联系)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15年度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学校)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工业设计专业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只需要提供在校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原件一份。
3.其它考生(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应届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业设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