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且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1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送达或快递(须使用EMS或顺风)寄达我校招办,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招办,王老师收
联系电话:010-62321818
邮编:100083